關於這段時間吵得沸沸揚揚的壹傳媒併購案,以及各界擔心的媒體巨獸問題,到底政府在政策上能夠如何管制,而併購案又會如何影響社會大眾。11月23日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研究中心研究員施俊吉為同學們發表演說,以專業的角度來分析蔡衍明、辜仲諒與王文淵併購壹傳媒案件。
對於併購案必須要先對旺中集團有全面的了解,包含旺中集團現有的版圖、併購壹傳媒後的利益、產金分離原則等。「併購案不只關係到社會公平正義與言論多元化,更牽涉到結合案的管制」施俊吉強調,因此以此併購案為例來看公平交易法內容。
蔡衍明在中國大陸賣旺旺仙貝近20年,曾經在香港與中國大陸上市,股票市值高達163億美金,比較起台灣統一集團,雖在台灣及香港上市,但股票市值僅有120億美金,可見蔡衍明財力之雄厚,也難怪成為現今的台灣首富。
2008年蔡衍明以150億併購中天、中時、中視,不久前耗費近800億購買中嘉有線電視系統。此次壹傳媒併購案包含蘋果日報、壹電視與壹週刊,併購金額高達175億。究竟蔡衍明為何要花費鉅額購買媒體,有一個說法是背後金主為中國大陸,目的是掌控台灣的言論與思想。
然而施俊吉比較Financial Times雜誌與壹傳媒股票售出的本益比,發現壹傳媒賣出的本益比太高,其中必定有經濟利益外的福利,吸引購買。猜測其原因,擁有壹傳媒就能支配台灣的言論,在中國的地位也會快速攀高。因此蔡衍明、辜仲諒、王文淵不顧一切砸下重金購買壹傳媒,以達到追求的利益。
根據台大經濟系系主任鄭秀玲教授統計的數據顯示,無線電視方面中視的市占率為19.15%;有線電視包含蔡衍明所屬的中天集團、王令麟所屬的東森集團〈由於蔡衍明與東森集團曾經合作過,因此屬於蔡衍明能夠掌控的範疇〉、辜家和信集團、壹傳媒集團等,總計市占率約達40%;頻道代理包含國內〈八大集團共4台、TVBS共3台、Discovery〉與境外〈凱擘公司委託永麒公司代理銷售的6個頻道〉市占率為24.72%;報紙包含中時集團與壹傳媒集團,市占率達到近48%;有線電視系統包含中嘉11家系統業者與獨立3家系統業者,市占率達到27.13%。
「蔡衍明所屬的旺中集團透過其上、中、下游的媒體資源產生的綜合乘數效果驚人,在尚未取得中嘉有線系統控制權之前,就已讓有線電視新聞網出現嚴重的聯合沉默,如今系統台已然到手,未來的寒蟬效應,將會更可怕」施俊吉表示。
施俊吉以公平交易法來檢視此併購案。公平交易法的內容包括事業之結合的定義、市占率的門檻、審查程序、裁判標準以及處分情形,避免一個具有壓倒性地位的廠商,以併購的方式消滅競爭,產生獨占。很顯然壹傳媒併購案已經達到公平交易法規定的市占率門檻,必須提出完整申報資料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,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。
然而公平會很可能將許多類型的媒體加在一起計算市佔率,以報紙為例,加進工商時報、經濟日報,將分母放大,降低市佔率,讓併購案順利通過。因此如何界定媒體的市場,是非常重要的步驟。
另外根據銀行法第74條,商業銀行為配合政府經濟發展計畫,經主管機關核准者,得投資於非金融相關事業,但不得參與該相關事業之經營。商業銀行讓大眾存款,再把存款借貸出去。然而貸款有期限,不能隨時收回,但存款隨時都可領取,又貸款是銀行的資產,存款是負債,即使資產是大於負債,但資產不具有流通性,可能導致供不過求的現象。此時中央銀行便擔任最終借款人,無限制的借款給商業銀行周轉。當商業銀行把錢拿去投資或經營其他產業,而經營不順,耗盡銀行的資產,會影響到存款人的利益甚至導致全國經濟危機。為了保障人民,在政策上規定商業銀行得投資其他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,但不得投資產業,就是怕產業的失敗會影響到銀行的金融。
又根據金融控股公司法,金融控股公司得投資金融以外的產業,但公司的代表人或關係人不得參與經營,又投資股份不得超過20%。目的是不讓其他產業發生虧損而影響金融產業,稱為產金分離原則。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法人、大股東、大股東的同一關係不得投資和參與經營,以中信金控為例,辜濂松是大股東,辜仲諒是大股東的同一關係人。此外施俊吉點出金融業投資媒體的危機:「媒體監督政府,政府監督金融,假使金融擁有媒體,是否會利用媒體的力量幫助金融機構獲得利益?」因此金融機構與媒體經營分離是非常重要的概念。
施俊吉引述波士頓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的銘文「一位牧師在納粹追殺猶太人、工會、天主教徒時都沒有作聲,等到納粹追殺他自己時已經沒有人能為他作聲。」來比喻台灣媒體對於併購案的寒蟬效應。施俊吉表示「台灣的媒體如果繼續再讓蔡衍明併吞,下一個就是自由時報、三立和民視。對於併購事件他們都不敢作聲,等追殺到他們的時候就沒有人作聲了。」這種以兼併來達成言論一致性的行為,回到彷彿白色恐怖的極權時代。